(七)积极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优先发展老年人特殊需要的生活用品业,发展卫生健康服务、旅游娱乐和金融保险业,逐步培育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老年消费市场。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采取税收优惠、信贷支持、费用减免等政策措施,扶持尚在起步阶段老龄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扶持开发老年产品,鼓励企业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产品,为老年人旅游提供便利和帮助。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带动老龄产业的发展。
(八)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每个市(州)至少建起一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办起一所老年大学,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需求办起一所老年学校。
广播电视、报刊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把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兴办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到2010年,市(州)和80%的县(市、区)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场地。积极提供条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区、乡村、楼院老年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组织开展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文化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按照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要重视老龄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加强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和交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