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对有养老纠纷的家庭推行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五保老人供养制度和贫困老人救助制度,提倡社会捐助。到2010年,实现贫困地区老年人解决温饱。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要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鼓励老年人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二)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
建立健全城市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老年病治疗、护理科室或康复中心。加强基层老年护理和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使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0%。
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医疗救助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农村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0%。
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扩大覆盖面,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救助。进一步落实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和挂号费减免优待服务。
(三)加快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主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城乡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在城市,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市(州)、县(市、区)要建设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能起示范作用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模式,逐步实现老年福利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城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方式,增强为老服务功能。在社区新建和扩建一批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2010年,全省50%的市县所在地建起一所老年公寓和老年活动场地。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照优待服务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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