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省委发[2006]25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17日
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十五”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甘肃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全面实施《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老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基本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展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实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增加了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建设了一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全省建成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616个,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为“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必须看到,我省的老龄事业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老龄事业发展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衔接不够紧密,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有力;我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面窄,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贫困老年人生活质量差的情况尚未有效改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按每年3 ‰的增长速度,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以上,进入人口老龄化省份,社会养老负担进一步加重,社会保障问题愈加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工作准备,确保“十一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取得新的进步,迈上新的台阶。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