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制度,切实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一是要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按照统筹层次,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机构各负其责,经办人员各司其职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制。二是建立定期公布制度。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每半年在公共媒体上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
五、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全省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每年安排一定的检查项目,确保检查收到实效;要加大对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漏洞;要严格执法,对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真正做到立案及时、结论准确、依法办案。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及时上报案件查处情况。
六、规范企业年金管理,防范运营风险
严格按照《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36号)等有关规定,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对企业年金管理不规范的机构,要将其企业年金计划在2007年年底前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要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遵守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法规教育,加强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