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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硒鼓

  复印纸

  打印纸

  单项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办公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床上用品等)

  (4)机动车辆

  (5)电梯

  (6)锅炉

  (7)通用办公软件及软件升级

  (8)公务服装

  (9)图书及教材

  (10)其他

  2.工程类(单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其他工程

  3.服务类

  机动车辆统一保险

  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各类会议定点接待、统一结算

  各种专用票据、材料的印刷(单项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费(单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

  (二)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1.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

  2.教学设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

  3.医疗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等

  4.消防部门装备的专用设备

  5.公、检、法、司等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

  6.体育专用设备及器材

  7.交通管理专用设备

  8.海洋、气象研究专用设备

  9.无线电防震、防雷、地质勘察专用设备

  10.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的工程类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

  11.部门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采购目录以内的单项预算金额超过0.5万元不足3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不足20万元的各类工程。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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