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包括农村在内的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深入贯彻《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定期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全区消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五)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各级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自治区公安、建设、教育、质量技术监督、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积极发展社会单位消防安保队伍,实施重点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监控系统的建设,实施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和火灾早期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