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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6]1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厅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当前我区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火灾总量较大,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全区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和抢险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区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方配套的消防法规、规章和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首府市有特勤大队、地级市有特勤中队、县区有消防中队、乡镇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分布格局,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总量上升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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