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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说明:1.载体编号:保存电子文件载体顺序号,如光盘编号。
  2.套别:移交的电子文件要有三套,用大写字母A、B、C表示归档电子文件套号,A表示封存保管,B表示查阅利用,C表示异地封存。
  3.名称:专题性(成套性)的文件按归档项目名称填写,综合性的概括填写其主要内容。
  4.密级:载体内存储电子文件的最高密级。
  5.电子文件类别代码:用字母表示,其中:T-文本文件,G-图形文件,I-图象文件,D-数据文件,A-声音文件,V-影像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文件。
  6.保管期限:对移交电子文件划定的存储年限,按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分别用代号Y、D30、D10或代码1、2、3表示。特殊情况可写年限。
  7.制作日期:光盘制作时间。
  8.软硬件背景:识别或运行电子文件的软硬件环境。
  标签应一式三份,分别放在三张光盘上,并在套别上标明归档电子文件套号。
  标签规格:60mm*40mm。

  附件6
  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电子档案移交检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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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交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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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检验     │                         │
├──────────────┼─────────────────────────┤
│     病毒检验     │                         │
├──────────────┼─────────────────────────┤
│     软件平台     │                         │
├──────────────┼─────────────────────────┤
│     有效性检验     │                         │
├──────────────┼─────────────────────────┤
│ 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检验 │                         │
├──────────────┴─────────────────────────┤
│移交单位:                                   │
│              接收单位:                      │
│(公章)                                    │
│          (公章)                           │
│填表人:                                    │
│     年 月 日                               │
│     审核人: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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