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标准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情况;
6.人员出国考察、国内(外)进修、培训情况;
7.职员、雇员的招聘标准、条件和程序及招聘情况;
8.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9.职工职位工资和各类补贴的调整;
10.职能科室,业务科室领导任前公示情况。
(四)党务信息:
1.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3.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
4.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6.发展党员过程的公示;
7.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五)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3.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4.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5.单位周转房的分配方案;
6.工会福利收支情况。
(六)领导干部重要事项:
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法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第四章 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第九条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外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对社会公众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门诊、病房或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院务公开专栏;
2.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3.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等;
4.通过单位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对患者个人公开的主要形式:
1.对住院病人应以费用“每日清单”的形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