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结合;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重点行业节能与全社会共同节能相结合。
(五)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全区万元GDP(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源消费量由2005年的4.14吨标准煤下降到3.31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年均节能率为4.4%。各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大型企业的重点产品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三、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配套实施18个行业结构调整方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七)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银川市要优先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八)加快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一是限制高载能、低附加值产业的进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石、铁合金、焦化、水泥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凡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要责令停产。二是对化肥、树脂、电解铝、造纸等能耗高、附加值也相对较高的产业,加大技术进步力度,提高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定期公布高耗能产品、设备淘汰目录。三是发展原材料型工业产品的后加工产业,提高附加值,包括镁及镁合金、铝及铝合金、树脂等化工原料及其制品等。四是对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严禁新建、扩建常规燃油发电机组,限制柴油发电和燃油的燃气轮机的使用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