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宁政发[2006]151号 2006年12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我区节能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节能工作是实现我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我区节能工作面临严峻形势。由于我区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十分明显,工业用能总量持续上升,耗能行业集中度高,主要耗能产品能源消耗量比重大,能源利用率较低。2005年,我区每万元GDP能耗、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4.14吨标煤、4997.7千瓦时和9.03吨标煤,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39倍、2.67倍和2.49倍,3项能耗指标均居全国倒数第一。能源问题已经成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必须把节能作为我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十一五”是我区加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我区的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面对全国煤、电、油需求量持续增长、能源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既要为较快的经济增长提供充足、安全、优质的能源供应,还要解决能源使用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全区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末万元GDP综合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的节能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