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现代远程教育“一网多用”的长效机制。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开展经常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十)扩大教育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教育对口支援和外援项目
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区内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建立省际之间、校际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闽宁对口教育协作,继续开展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扶贫支教活动、川区百名优秀教师支援山区教育活动以及研究生支教团、高校毕业生服务山区支教工作。支教教师城乡轮流任教率达到20%以上,新任教师支教率达到100%。积极为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来我区捐资助学、合作办学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便利。加大选派中青年教师在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访学力度,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创造条件。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与协调发展的能力
1、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教育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重视编制教育事业规划,强化规划意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机制。建立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专项督导长效机制。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政绩观,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建设,不断提高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大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力度,努力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3、加强和引导社会舆论对教育工作的宣传,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大力宣传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化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教育投入总量逐年增长。认真落实“六个提高,两个保证”,即统筹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达到70%并争取有所提高;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教育,比例逐年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逐年提高;保证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到位;保证教育专项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到位。
1、高等教育要根据国家规定测算大学生培养成本,建立大学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高等院校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坚持按学生定额标准核拨经费。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发挥政府资助高校贫困生的主体作用,设立高等院校资助大学生专项资金,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