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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宁夏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到2006年全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到2010年全区实现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缩小城乡之间、山川之间教育的差距,人均受教育年限接近9年。

  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川区和山区市辖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区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到2010年实现中职招生4万人,高职(专科)招生1.2万人的目标。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到2010年, 区属高校在读研究生达到3000人,普通本科在校生达到4.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达到3.2万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达到3万人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

  全面完成“3133”优质学校建设工程和自治区教育重点建设项目,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实现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完成“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宁夏高校少数民族预科部建设力度,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阿拉伯语特色专业建设,促进回族女童教育的发展,稳步提高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的比例,使各级各类学校回族学生的比例与各学龄段人口自然比例相当。

  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努力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民办教育上规模、上水平。

  积极促进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的发展,建立完善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加强师资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到2010年,全区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高中阶段具有硕士学位的比例达到10%,高校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率达到95%,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率达到95%以上。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语言文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三、“十一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高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荣辱观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模式,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评价机制,完成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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