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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卫字[2007]20号)


各区县卫生局、开发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大企业卫生处、市管企业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卫生工作,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一个目标(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完善三大体系(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医院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培养、中医事业、爱国卫生、行风建设),强化三项保障措施(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制、促落实,抓基础、重投入),积极推进建设“和谐卫生”,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全市农村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纳入省级试点管理,参合率达到85%以上,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元以上。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省政府对我市试点区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市财政对各区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实行分类补助,即对张店区、临淄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对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2元,对高青县、沂源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5元,差额部分由区县财政负责。高新区按照财政税收政策,财政补助经费自行解决。2月底前,区县补助经费和个人筹资必须到位。合理确定和调整补偿方案,指导新增试点区县搞好宣传发动和启动试点工作。建立独立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组织开展省级新农合先进区(县)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定点机构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加强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搞好信息网络建设,今年5月底前各区县要完成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新农合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化管理,逐步达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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