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应填写《广东省深圳市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市、区、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均可领取,或从深圳残疾人网站www.cjr.org.cn下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上年度全年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即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和相关经营报表、纳税或免税凭证。
五、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程序
(一)社区工作站初审。
1.受理申请。严格审核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无异”核准章和社区工作站印章)。
2.评估收入。根据残疾人个体户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评估其收入。一是根据残疾人个体户上年度月均纳税额(即上年度与个体经营相关的月均纳税额)评定实际收入;二是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合理评估其实际收入。
对于上年度月均纳税额高于上年度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对照其他同类型个体经营比较分析评估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视其为非贫困残疾人个体户。
3.社会公示。将初步审核合格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情况在本社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等);(2)经营项目及场所;(3)申请人经评估的上年度月均纯收入(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公示期内,对有关人员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
4.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社区工作站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包括对申请人收入的评估情况,补贴数据核算等)。有关申请表格内容须录入电脑存档,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街道残联审核。
社区工作站的初审,从受理申请到送交材料至街道残联审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街道残联审核。
街道残联应在收到社区工作站的申报材料后3-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有关申请表格内容须录入电脑存档,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