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落实“问责治庸”和健全行政责任体系“1+6”文件。继续加强“1+6”文件的学习培训,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各单位落实“问责治庸”和“1+6”文件、开展执行力建设的有效做法。抓好行政问责制的巩固、完善和深化,推进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健全行政问责体系,既要发挥监察机关在行政问责工作中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又要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完善责任追究方式,充分运用训诫、检讨、通报、降职、免职、辞退、处分等问责手段和组织措施,试行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公开道歉制度。把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试点单位从5个扩大到16个,增强白皮书确定目标任务的可考评性,开展白皮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群众评议评价工作,力争把白皮书做成强化部门职责、实现目标管理的重要载体。结合推行职位说明书制度,督促各部门健全和细化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报告抄告和违纪问题移送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首长问责情况的报备制度与统计分析制度。
(二)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开发应用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建立科学、合理、刚性和便于操作的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行政绩效管理,做到过程控制和结果导向并重,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行政管理,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善政和依法行政。定期评估各区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成本,重点评估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投入执行情况,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部门责任白皮书任务落实情况。将绩效评估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绩效评估方法与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使评估与政策调校、督查监察和行政问责统一起来,力争形成自动问责的机制。评估首先在各区和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6个政府部门试行,成熟以后逐步推开。
(三)逐步运用网络技术对施政行为实施全程监控。不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系统应用向各区全覆盖,实现市、区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管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开通“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政务公开。
五、不断拓宽治本抓源头工作领域,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