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办违纪案件、查处行政过错,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按照中央、省、市确定的办案重点,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办案特点和优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继续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政纪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财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规招标投标从中谋利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旧城改造、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等监管手段,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拓宽监督渠道,围绕执法监察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突发性应急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等开展行政问责,坚决纠正、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行政过错。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确保文明安全办案。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信访舆情分析制度,完善网上举报、行政监督部门抄告行政监督信息和移送行政违法违规问题的工作规范,建立科学、快捷的审查处理机制。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受理和案件管理等工作。完善“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治本作用。
注重办案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教育、保护与惩处相结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四、按照“行政绩效年”的要求,实施政府绩效评估,提高行政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