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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公务员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行为。加强对廉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围绕民生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在畅通诉求、查处问题、促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巩固“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工作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全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开展行风建设“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修订《深圳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改进评议方式和手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虚高药价、开“大处方”和乱收费等行为,参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参与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危害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督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行为。按照征用土地“三条红线”的要求,认真解决征用土地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转地”后续管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重点加强对特区外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止出现反弹。

  加强基层廉政建设。督促加强对街道办、城市化股份公司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管。推动清理街道办各类专项资金,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对法制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的,相关部门视情节予以离岗培训、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继续办好“民心桥”、“廉正直击”、“直通车”、“明镜网”等媒体专栏节目,建立健全表达民意诉求、倾听群众呼声的平台,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尝试推出“民心桥”节目进社区户外版,进一步拉近节目与市民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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