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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施2007年市政府“加强院前急救建设、新增100辆救护车”实事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实施2007年市政府“加强院前急救建设、新增100辆救护车”实事项目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7〕3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的院前急救系统网络建设,缩短急救半径,提供便捷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市政府将“加强院前急救建设、新增100辆救护车”列入了2007年度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为更好地推进和确保实事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建15个医疗急救分站
  (一)规划:新建医疗急救分站15个,分别为中心城区5个,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青浦区、松江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各1个,崇明县2个。
  (二)选址和立项:根据《上海市院前急救“十一五规划”》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和分站的布局,结合各区县申报情况,确定新建分站的选址(具体选址情况详见附件)。各单位应及时商区县规划等部门,完成医疗急救分站建设的立项工作。
  (三)基建:各新建分站的基建原则上按《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建设。
  二、新增100辆救护车
  以“进一步缩短院前急救反应时间,切实解决市民叫车难问题”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世博会举办,临港新城建成以及郊区农村院前急救建设需加强等因素,实事项目共新增100辆救护车,其中中心城区60辆、郊区县40辆(具体配置情况详见附件)。
  新增救护车单车按《标准》中“抢救型救护车”的要求,统一配置随车医疗和通讯设备。
  三、工作人员配置
  市及相关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应按照新增车辆的情况,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车6人标准配备,其中4人进事业编制用工,2人非编用工),非编用工的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做好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工作。
  四、实事项目经费
  实事项目总经费7750万元,包括医疗急救分站建设费用(150万元/个×15个=2250万元)、救护车车辆采购、改装、医疗和通讯设备配置费用(55万元/辆×100辆=550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筹资。
  五、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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