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实行工期倒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健全预防腐败制度等工作,对未落实上述要求的单位追究责任。
(三)对建设工程腐败案例进行认真研究和剖析,积极探索轨道交通工程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并以典型案例为教材对重点单位和轨道承建单位进行警示教育,严把工程建设廉政关。
(四)认真处理对轨道和路网建设的投诉、举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巡查和现场督办制度。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督办,每周至少检查一家责任单位,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实地查看工程现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轨道办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建立市、区经常性的督查联系机制,横的到边、纵的到底,交流沟通信息,全面掌握情况,协调责任追究,形成轨道交通建设的网络化督查督办模式和合力。
(三)建立督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每1个月至少发出一期督查专报,反映动态,剖析问题,并不定期发督查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情况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领导报告。
(四)电子监察实时监控。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实时跟踪督办,预警纠错,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五)绩效评估系统监督。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即将试运行的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对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促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六)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轨道建设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轨道中的重大责任事故,严肃查处轨道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该组织处理的建议组织处理,该过错追究的一定追究,该处分的坚决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轨道交通建设是全市交通建设的一号工程、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任务繁重,督查工作必须为这一工程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保证“2011年完成155公里轨道交通”为目标,紧贴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履行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全力以赴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