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2月26日 深府办〔2007〕28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是构建我市现代化交通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交通问题的最主要手段,是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我市申办2011年大运会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强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廉洁、高效和大运会的顺利举办,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纪检监察派驻组等单位,成立“市轨道交通建设监督检查组”(简称轨道交通督查组),专门对全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杨洪(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麦柱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市监察局2人,市纪检监察派驻组2人,市检察院1人,市审计局1人。视情况增加有关人员。
为充分了解掌握轨道建设各方面情况,及时有效地跟进各项工作,督查组在市民中心设立办公室,实行相对集中办公。督查组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政令检查室负责。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市轨道交通督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行使和发挥综合监督、监督再监督职能,对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通过督查,促进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运作,预防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重点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贿赂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设计变更、征地拆迁等轨道交通建设重点环节的督查督办,着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堵塞漏洞、提高效能、促进工作,形成齐心协力、各负其责、高效运作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一)督促检查对鸿忠书记2月1日在深圳特区报《世界大运会前建成155公里轨道交通》上作出的批示和宗衡市长在“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暨交通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及“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第四次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出台有关轨道交通建设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