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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探索环境经济激励机制。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建立激励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制订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的优惠政策,完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废物综合利用等相关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有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政策,2007年起征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逐步实行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火电行业脱硫电价、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开放环境污染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落实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供气特许经营权。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保证“保本微利”运营。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发展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提高处理效率和运行效益。

  (四)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合理、动态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解决上游与下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加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抓紧研究制订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大资源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五)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制订加快河北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坚持走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提供就业机会多的环保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实行相关的职(执)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环保产业政策、市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环保工程建设、服务及环境咨询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和招投标制度,规范环保科技和产业市场,抑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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