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燃煤电厂脱硫步伐,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2004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必须按照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时间安装脱硫设施。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项目。继续抓好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等行业的污染源控制。严格煤炭管制,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积极发展风能发电、大容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转化、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新技术,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重点,深入开展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搬迁以及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设区城市建成区逐步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强化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严格机动车排气的标准限制,综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着力整治城市内河河道,消除黑臭现象。严格监管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全省城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加快推进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到2010年,设区市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三市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积极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保证农产品安全。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力度,进行养殖污染调查,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积极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安全评估体系。加强农用水质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对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严重的耕地,逐步改变土地用途,选取典型区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加强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格禁止建设违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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