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共生企业(产业)间的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区域和整个社会的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入手,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冶金、电力、化工、建材、酿造、造纸、制药、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各地要加快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促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污染行业产品结构升级,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制订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政府规章和扶持政策,体现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产业政策导向。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准入条件,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或潜在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高能耗、高污染、对生态环境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通过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结构优化,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四)优化生态功能分区。按照“一线两厢”区域发展布局的要求,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四类主体环境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各地要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分区,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环境建设任务、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时,要把生态功能区划作为基础性依据。
四、突出污染防治重点,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一)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确保饮水安全为重点,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2006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认真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加快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突出改善滏阳河、牛尾河、府河、漳卫新河、沧浪渠、武烈河、清水河、陡河、抚宁人造河、张家口洋河、洨河和白洋淀等环境敏感河流、水域的水环境质量,到2010年,水质要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或明显改善。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保护,抓好直排入海的污染源和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控制船舶、石油平台、倾废等污染,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三市达到85%以上。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接入标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排入封闭水体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控。制订中水使用办法,新、改、扩建电厂(包括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热电厂)使用的循环水要优先利用城市中水,禁止使用影响饮用水水源或导致海水倒灌的地下水,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重复利用率。大专院校、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新建城市居民集中住宅区都要建设中水处理设施,搞好中水循环使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