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6]65号 2006年8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加快实现“三个转变”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环境形势。“十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开拓创新,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设区城市和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环境形势严峻的总体状况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大气污染仍处于较高水平,水环境污染还很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布局性环境风险和结构性环境隐患正在凸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的制约因素,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二)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由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河北的有力保障,对于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我省更快更好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三)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
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