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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的通知
(沪民险发[1996]20号)


各县(区)民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并为实行统一程序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做好准备,现根据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

  一、个人保险编号。

  采用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保险编号,停止使用原民政部制定的10位阿拉伯数字个人保险编号方法。

  二、缴费单位编号。

  (一)编号含义。

  编号采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至右的含义如下:

  1一2位,01-98表示缴费单位所在乡(镇);

  99表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区)办企事业单位;

  3-4位,00表示县(区)办企事业单位,01-40表示单位所在的行政村,41-50表示外商投资企业,51-60表示私营企业,61一80表示个体工商户,90表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91一99表示乡(镇)办企业;

  5-6位表示缴费单位顺序号,00表示行政村本身,01一99表示机关、企事业单位顺序号。

  (二)编号方法。

  各县(区)对所属各乡(镇)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县(区)办企事业单位进行编号;

  各乡(镇)对所属各村及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编号;

  各村对所属村办企事业单位进行编号。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由所在地的乡(镇)统一进行编号。

  各乡(镇)、村的编号尽量与统计、计划等部门的单位排列顺序一致。所有缴费单位编号报县(区)备案,县(区)形成缴费单位一览表(见附表),存档。

  (三)变更。

  撤销一个缴费单位,其相应编号也要注销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再使用;增加新的缴费单位,则相应增加其编号。缴费单位编号变动较大时,县(区)可以对缴费单位编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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