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提高自动化、网络化水平。积极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技术手段,改善用卡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外汇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企业“走出去”。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支付清算、承保理赔等系统的现代化改造,努力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十三)鼓励金融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机构自身发展能力。各金融机构要适应市场竞争要求,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和资产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债权打包转让等方式,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管理风险。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服务,增大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适应中小企业和外商投资、个体、私营等企业的多种金融品种需求,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和销售、服务创新。大力推进上市融资,发展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融资工具,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十四)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建立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内控制度,健全金融调控机制,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我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监管行为互动,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监管制度,支持各金融监管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整治金融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加强中介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贷款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设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多方位筹措担保资金,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制度,搭建企业、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合作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制定鼓励和扶持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金融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创造条件。
(十六)健全公平竞争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的市场化、公司化运作,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资信等级高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培植一批诚信水平高、规模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建立自律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提高中介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