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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政[2006]68号 2006年8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指金融体系运行的外部条件及其内外因素的互动关系,是金融和经济赖以运行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省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和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日益加大。但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少制约因素仍未得到根本消除,在一些地区和方面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社会金融和信用意识不强,经济主体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等级不高,历史积累的金融风险化解尚需艰苦努力,各类新的金融案件时有发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体制和机构建设不健全,金融法制建设亟待加强,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占比偏高,资本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金融体系转化储蓄为投资的能力不强等。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大做强我省金融企业,支持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推进和谐河北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发挥金融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核心作用,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增强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在区域层面传导的有效性,控制金融风险,支持经济发展;有利于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服务。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目标:建立由政府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为主要特征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切实提高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完善相关政策和体制,建立有利于经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大力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健全征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不断改善法制环境,金融债权得到切实维护;不断优化金融资产质量,金融机构自身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效控制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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