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7年3月2日 深府〔2007〕3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07年立法工作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发展模式转变、推进体制机制自主创新等方面立法作为重点,结合探索政府立法集中草拟方式,通过立法促进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辉煌。2007年将完成11项法规草案、制定11项规章,废止3项法规、规章;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16项、规章草案13项;启动96项立法调研并适时提交审议。
一、提请审议、发布或废止法规、规章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1项)
1.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市法制办起草)
2.
法律援助条例(市司法局起草)
3.
物业管理条例(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4.
城市规划条例(市规划局起草)
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民防办起草)
6.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市文产办起草)
7.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信息局起草)
8.职业技能鉴定条例(修改)(市劳动保障局起草)
9.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修改)(市公安局起草)
10.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改)(市知识产权局起草)
11.欠薪保障条例(修改)(市劳动保障局起草)
(二)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