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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06]14号 2006年7月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针对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反弹压力加大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06〕44号),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等工作做了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分析形势,全面理解和把握国家调控政策

  今年1-5月,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19.9亿元,增长43.2%,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4800个,同比增加885个;计划总投资1947.8亿元,增长82.5%,同比提高60.4个百分点。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47个,同比增加119个。新开工项目的增加和投资的较快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但是,固定资产投资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有些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标准;二是部分项目未履行或未履行完必要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三是有的地方存在虚报投资现象,项目没有开工就报统投资。这些问题任其发展,势必加剧相关行业的产能过剩,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解决上述问题,保持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投资形势,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必须积极、有作为地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既要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又要注意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既要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开工项目坚决停下来,又要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加强薄弱环节的项目;既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搞好新开工项目全面清理工作,又要毫不放松地抓好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以调控促调整,切实把存量调强、增量调优,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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