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以及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省委、市委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探索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普法工作新途径。
三、步骤和安排
档案“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宣传发动、规划制定和骨干培训等工作。各县(区)档案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当地“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档案“五五”普法规划,并于2006年11月底前报市档案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市档案部门将继续以广播、电视、报纸及街头服务栏等为阵地,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和《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于2007年9月初和2008年8月底举办“宣传月”和“宣传周”等纪念活动。各县(区)档案部门要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档案“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档案局将在2008年开展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010年上半年,市档案局对各县(区)档案部门的档案“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先行组织检查验收,下半年迎接省档案局组织的考核验收。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各县(区)档案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市档案局成立全市档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督促检查,日常工作由市局法规宣教处承担。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工作计划,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档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