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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与防灾减灾紧密结合。要建立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认真搞好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是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促进应急工作转向源头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汇总和监控整改,省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领域的排查工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大、中城市和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要对排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和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要及时、全面、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做好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要加强对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九、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应急保障

  各级财政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需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保障资金。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或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分别确定承担处置资金的政府级次。同时,各地要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机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用品以及紧急避难场所、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等应急资源储备工作,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在认真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各类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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