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应急平台是国家应急平台的骨干节点,要按照国务院《国家应急平台建设指导意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规范技术标准,整合联通公安、民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等专业应急平台,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省级综合应急平台。省级应急平台对上接入国务院应急平台,向下延伸至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设区市应急平台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辐射周边地区。各专业应急平台要规范标准,完善功能,做好与省政府枢纽平台联接的准备工作。应急平台建设要讲究实效,注重实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统筹省级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以公安110接报平台为基础,整合现有各类接报平台,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应急办、省公安厅会同省卫生、林业、交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研究提出我省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设区市和县(市、区)接报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及时准确地报告信息,对于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至关重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如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灵活处置,立即用电话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简要情况,然后再以适当方式详细报告后续情况。各级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报告时限和内容,对重大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要通过整合应急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报告、利用媒体收集反映信息、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要立即组织和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为受影响的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并做好现场环境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