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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三、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坚决制止农村“三乱”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抗旱排涝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加强对筹集的资金和劳务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对村级组织乱收费的监管。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四、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村内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严格履行议事、审批、公示等程序。“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坚持和强化筹资筹劳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以及专用票据制度,切实把好农民负担方案审核审批关、定项限额关和分解登记入卡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管理,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平调和挪用。

  五、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未公示的,农民有权拒交。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要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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