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淮办发〔2006〕74号 2006年10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6〕29号),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一免三补”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少数地方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特别是集资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不规范和平调挪用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新时期控减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常抓不懈、严格监管的意识,确保农民负担控制住,不反弹。
二、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减农民负担
当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杜绝出现举债建设,甚至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开展项目建设必须坚持谁定项目谁出钱的原则。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坚决制止、纠正和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