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淮政发[2006]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切实提高全市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根据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工作原则:即“六个坚持”: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市万人火灾年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火灾年死亡率控制在0.02以内,万人火灾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火灾损失占年GDP控制在万分之0.5以内。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健全并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总结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告、通报制度,互相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每年11月份,各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