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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加快会展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会展场馆建设,按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我市现代化的大型会展场馆的规划建设,为承接全国大型展会创造条件。在场馆建设中,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加快现有会展场馆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商务等部门要采取必要地引导和扶持措施,促进各场馆进一步加强通风照明、技术防范、消防安全、通讯网络、内部保卫等方面建设,尽快形成功能完善、优势互补、配套齐全、设施先进的会展场馆群。

  六、加大会展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全市会展有关活动的开展进行必要的扶持和支持。

  (二)鼓励争办国际和国内有影响的展会。积极鼓励向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学会申办和举办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市政府根据申办和举办的会展项目及规模给予一定的资助。

  七、切实加强对会展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会展管理协调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商务、财政、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市会展业发展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市会展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支持和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市会展办是全市会展行业的主管机构,在市会展业发展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全市会展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订与实施及管理。市会展办要积极组织协调申办重大会展活动来我市举行,对市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会展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二)加快形成会展业促进保障机制。会展活动是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活动,市直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合力打造最佳的会展城市服务形象。海关、商检、民航、铁路等部门要积极创建能够使参展人员、客商、展品、展具迅速进入和退离的“绿色通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展会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等部门,要努力创造健康、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广泛传播会展信息,大力推介会展资源,扩大我市会展业的影响;城管、交管等部门要依据客流量,适时调控公交路线,车次和车辆,城管部门要为会展期间在街道和建筑物上发布会展信息提供支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与会人员及参展商接待单位饮食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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