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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大力推进和完善展会服务体系。为会展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按照优质、高效的原则为展会提供各项服务,尽快实现会展场馆租赁、广告宣传、展品运输、展位搭建、物业管理等服务专业化、规范化,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等配套服务标准化、人性化,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会展服务运作体系,全面提高为会展服务的水平。

  (三)努力加强会展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会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讲座、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鼓励我市大专院校开设会展专业,培养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各种研修和培训活动。积极引进会展活动急需的高级策划人才,加快造就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的会展人才队伍。

  五、努力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会展业准入制度。加快制定《石家庄市会展业管理办法》,按照合理利用会展资源,打造品牌展会的原则,对内容重复的大型展会或予以取消或协调合并,防止相同内容的展会谁也办,谁也办不好的现象发生,制止无序办展,多头办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会展市场秩序,打造和提升我市会展业的声誉和信誉。

  (二)实行展会评估制度。由市会展办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拟举办的重点展会实行事前和事后评估。承办单位备案展会时,评估小组对展会的工作方案、展会规模、经费资金、安全防范、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为参展商提供咨询。展会结束后,评估小组依据展会运行过程中采集的数据,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以打造展会品牌,提高会展声誉。

  (三)严格控制对展会的乱检查。禁止对会展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展会的各类检查,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为展会和参展商提供便捷和优良的服务。

  (四)加大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参展商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核,发现无标、无证、不合格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盗用知识产权的产品、展品及相关宣传刊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保护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为掌握会展业运行状况,要加快建立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经济指标和状况指标构成。经济指标包括成交金额、合同金额和会展业总收入等;状况指标包括会展名称、会展数量、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参展(会)地区或国家数、参展(会)人数和参观人数等,重点展会实行一展(会)一统计。具体统计内容、方法由统计部门会同会展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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