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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石家庄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相继建成了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特色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志性项目。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从2007年开始,每年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115行动计划”所涉及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奖励原则和依据:

  (一)奖励原则。

  按照“突出大项目建设、突出大手笔投入、突出产业特色、突出标志性项目”的基本原则,对各县(市)区项目建设规模、投入力度、带动产业和项目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县(市)、区予以奖励。

  (二)奖励依据。根据奖励原则,确定四项主要指标作为奖励依据。

  1,当年已开工建设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数量;

  2,当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额;

  3,当年涉及八个特色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加工项目完成的投资额;

  4,当年列入省、市标志性项目数量。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对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的奖励,采取分项排队、累计分值、综合评价、分类奖励的办法。

  (一)分类区域。按市委、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共分县级市及正定县、栾城县,市内区,其它县(区)三类。

  (二)计分方法:

  1,根据前三项指标完成情况,由高到低,分项排队。每项指标,排第一位的县(市)、区得23分,排第二位的得22分,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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