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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九龙坡区龙城锦都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九龙坡区龙城锦都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28日)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九龙坡区龙城锦都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2005年8月15日 渝价[2005]447号)


重庆铭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城锦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顺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龙城锦都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龙城锦都住宅具备有,绿化面积约3700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11.2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羽毛球场,儿童乐园,戏水池,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有流动水景,进户门厅精装修;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有公用卫生间;电子门禁系统,消防栓,电梯轿厢装修;自备发电机;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龙城锦都住宅符合住宅一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45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平方米、月;
  2.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40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12元/平方米、月;
  3.门面物业服务费1.0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小区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高层住宅电梯费收取方式:可实行月票和次票,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月票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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