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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铁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五、积极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要通过大力推进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来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探索实现政策目标的途径和方式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要研究促进全市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广节能产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有效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六、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采购。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要求,适时制订或修订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操作协调机制、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等方面的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采购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针对不同采购需求,发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采购方式的效用,积极探索反向拍卖、电子采购、采购卡等采购方式。同时制定和完善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整合本地协议采购资源,发挥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建立供应商信息库,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施标准合同范本。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预算管理和执行、采购方式运用、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处理等诸多方面。财政部门要依法对整个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的监察,对各个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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