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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铁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铁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铁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4号),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国内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_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政府采购法》贯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视不够,甚至仍持观望态度,在改革上缺乏开拓性,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干预政府采购活动、规避政府采购和擅自采购等现象时有发生,监管职能和操作职能分开并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尚未健全与完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提高从业人员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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