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铁岭市关于102线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05号)
铁岭县、银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关于102线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铁岭市关于102线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102线改扩建工程,加快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步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102线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补偿原则
1、102线改扩建项目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工程,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该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策性倾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实施征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与铁岭县和银州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3、铁岭县和银州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征地,合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利益,解决好因征地所涉及的法律、经济和群众上访等问题。做好102线改扩建工程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4、市交通局全面负责102线改扩建工程建设工作;林业、房产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5、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而增加的计划外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6、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制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和相关税费收取标准
(一)农用地补偿标准
1.一般旱田平均16000元/亩;
2.水田平均18000元/亩;
3.菜田平均30000元/亩;
4.林地平均10000元/亩;
5.养殖水面平均160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