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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1998]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试行意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减轻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国发[1997]2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一)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和步骤

  凡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将逐步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今年在全市约40万名离退休人员中试行;明年在试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离退休人员中全面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为,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原单位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养老费用,可由单位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形式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主要采取委托银行和邮局代发的形式。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银行、邮局发放;居住在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邮局寄发;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情况,逐步试行通过社区服务组织上门送发。

  二、加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养老保险费的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征缴和全额拨付。单位从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之月起,停止“差额结算”。的办法;实行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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