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收费管理,坚决杜绝医疗乱收费。各级卫生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要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要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
(四)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医疗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行风评议”等活动,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和“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要重点抓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科室,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要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要耐心地解释说明。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要全面推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
(五)积极推行全省药品和医用器材统一招标采购工作。上半年,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全省“统一招标、网上采购、集中配送和联合监管”的药品及医用卫生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药品及医用卫生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在采购协议中要明确采购数量,严禁不执行招标采购协议、不使用中标品种、变相抬高中标品种价格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药品及医用卫生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要加大对中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信访案件查办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处理信访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肃执纪,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重点查办3个方面的典型案件: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二是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坚决查办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并且在《
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三是卫生系统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坚持依法依纪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