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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把政务公开纳入软环境评议和行风评议的范围,继续把办事公开纳入“个性化”评议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一是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机,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二是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应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三是听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行政首长是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做到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管理。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管理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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