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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编制网上政务公开电子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动式服务平台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现政务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公开行政机关有关政策、决策和重大事项;利用政府网站开辟在线问答、行政首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不断加快市、县(区)、乡(镇、街道)联网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建立完善行政服务(审批)中心。通过建立规范的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把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涉及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单位相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文、阳光下操作”。已经建立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的,要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到中心来,并逐步将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纳入中心,进一步规范部门对服务(审批)中心窗口的充分授权,提升中心的服务功能。还没有建立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的县(区)政府,要尽快高起点地建立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并投入运行。没有进入市、县(区)政府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的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参照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中心或服务大厅。2006年,在洪泽县老子山镇、东双沟镇进行便民服务中心试点;2007年,清河区、清浦区要分别选择2个社区,其余6个县(区)要分别选择2个乡(镇)进行便民服务中心试点。

  (三)公开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和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等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公开的时间不得短于3个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可分事前、事中、事后等时段实行动态性过程公开。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核准。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公开申请的事项,要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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