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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着力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要重点公开农村税费改革、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乡镇发展规划,农村经济政策,各类救灾、救济和优抚、低保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财务收支,筹资筹劳,人事安排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市、县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情况,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时限,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服务承诺,行业禁令,干部选拔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形式,在2006年11月前编制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目录。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制定《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所有公开目录必须由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行政机关对其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定职权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和全程监督。由于各地、各部门情况不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加以推进。2006年在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二)公开形式。政务公开的形式必须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与公开的目的、内容以及各地各部门实际相适应。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政(行)风热线、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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