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淮发[2006]55号 2006年10月25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2005年1月,
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省委、省政府连续几年下发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意见,多次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全省的政务公开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政务公开逐步深入,县(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市级机关政务公开有序展开,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规范、稳步提高、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少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政务公开还不够及时、不够全面,流程还不够透明、不够规范;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为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加快富民强市进程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