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创新体系.建立保险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创新保护机制,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和创新利益。支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金融稳定原则的保险创新.积极开展保险产品创新,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开发新产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保险机制,运用商业保险转移重大项目建设风险,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研究开发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共同开发产品。推动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创新,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完善保险超市等新的服务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新的销售方式,提高保险服务科技含量。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为参保客户提供医疗绿色通道。
(十五)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我省经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抓住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放宽的有利时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吸引和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能源交通、银行证券、医疗机构等领域。
六、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十六)加快我省法人保险机构的设立步伐。要按照国家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我省毗邻京津、环渤海地区经济崛起的优势,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质资本,引导资质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我省保险业,建立立足河北面向全国的法人保险机构,充分发挥法人保险公司的融资功能,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增加地方税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总部经济效益。
(十七)完善保险服务网络。继续从政策上支持和鼓励国内保险公司,特别是农业、养老、健康、责任等专业保险公司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省内各家保险分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公司实际,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设立保险分支机构,深度开发基层保险市场,特别是在农村设立保险服务网点。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